Friday, January 13, 2012

律師:播性愛短片者‧是否提控由總檢察署決定 (Sin Chew Daily - 24.3.2011)

律師:播性愛短片者‧是否提控由總檢察署決定

(吉隆坡24日訊)執業律師賴志豪針對“疑似反對黨領袖性愛短片”的課題說,在公共場合播放色情影片肯定已觸犯法律,不過,播放者會否被控上庭,胥視總檢察署的決定。

他今日對星洲日報說:“警方完成調查後,會把調查報告呈交給總檢察署研究,若後者認為有足夠證據成立一個案件,就會控告涉及者,若總檢察署認為證據不足或案件不成立,則不會有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他指出,若“拿督T”3人組,以吹哨者法令尋求保護,指稱他們是為了揭發真相及維護公眾利益才播放短片,並不會有太大成效。

“吹哨者法令可保護沒犯罪前提的告密者,它不能‘赦免’告密者罪行,若要揭露真相,他們應該直接把短片交給警方調查,而非邀請媒體觀看。”

他認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292條文(散播猥褻書籍等)下的“公開展示猥褻物”條文調查“拿督T”邀請媒體觀看性愛短片一事,會對調查及搜證工作比較有利,因這是證據確鑿的事。

“若警方以‘擁有猥褻書籍或其他猥褻物’調查則會比較困難,因為你無法證明該短片是誰所擁有。”

星洲日報.2011.03.24

http://tech.sinchew-i.com/sc/node/19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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