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購買二手屋,可是至今仍未拿到鎖匙。
⊙盧小姐指出,她于今年初購買的二手房屋,唯直至現在仍未拿到鎖匙,遷入居住。
她說,在4月份時已經付了15%的首期給屋主,6月即收到買賣合約,根據這份合約的3+1期限,新買主理應在4個月后正式遷入,否則將付起法律上的責任。
她指出,可是律師卻在這段期間內,沒有通知她任何進展,每當她致電有關律師樓詢問進展時,對方僅不斷給各種理由敷衍她。
盧小姐亦想知道有關購屋合約,以及程序。
★賴志豪律師指出,盧小姐的買賣合約詳細內容,只有她的負責律師最了解,故建議她向負責律師詢問。
他說,有關的3+1期限,得視乎合約上注明何時開始生效,從生效日期開始算起。
他指出,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條例,所以買賣合約的內容或許會不一樣。
他說,一般上,律師沒有規定的責任必須通知購屋者有關購屋的一切進展,除非是購屋者特別要求。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27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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