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煞車險撞前方車子‧警方召見車主接傳票
雪隆 2011-11-0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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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星洲日報)
“我沒撞到別人的汽車,為何警方開傳票給我?”
一名女士表示,某次其孩子在雨中駕駛,因緊急煞車而險些撞到前方車子,當時孩子不當一回事而離去。
她指出,疑是孩子的煞車聲量過高,對方車主以為車後被撞到,因而向警方報案。
指警員咬定曾撞到別人汽車她披露,由於該車子在其名下,因此她較後接獲警方來函,指示她會見某警員,以協助調查此案。
她表示,她與孩子會見該警員時,對方破口大罵她,為何事發後無報警,她遂向警員澄清真相,惟對方卻一口咬定,其兒子曾撞到別人汽車。
她指出,該警員還給她兩項“選擇”,要接獲傳票或是被控上法庭,她唯有忍氣吞聲接受傳票,並繳付罰款。
賴志豪:自認沒錯應選擇上庭
賴志豪律師表示,警方做法並無不妥,若該讀者自認沒錯,當初應選擇上法庭,而非接受警方傳票。
他指出,由於該讀者已繳付傳票,如今投訴也於事無補。(星洲日報/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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