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7, 2011

2011年09月12日- 公假落在休假日沒補假‧電子廠條規不合理? - 雪隆 (Sin Chew Jit Poh)

公假落在休假日沒補假‧電子廠條規不合理?

雪隆 2011-09-12 10:10

我在一間電子廠工作約20年,一個星期以輪班方式工作4天(兩天休假,星期日休息日),每天工作12小時,而年假有21天。

公司一向有個不合理的條規,如果公共假期落在休假,那公司也不會安排多一天補假。
1)按照員工福利,這是否合理?
2)公司曾經刻意把公共假期挪至休假日,那我要如何討回之前的假期?

陳先生

質疑僱主無遵守勞工法令可致函勞工部投訴

賴志豪律師解答

這胥視假期的類型,員工每年享有10天公共假期,其中4天是勞動節、國慶日、最高元首誕辰及蘇丹誕辰,這是政府在憲法上頒佈的假期,另外6天則是假期法令下規定的假期,例如開齋節、聖誕節等。

在這10天的公共假期中,員工可享有休假,而雇主也不能扣除員工薪金。

不過,這一切依然胥視勞資合約,有否提到上述事項,例如若員工在公共假期工作,雇主必須繳付薪金或給予補假。

若員工質疑雇主無遵守勞工法令,可致函給勞工部投訴。

賴志豪律師檔案學歷:
英國倫敦大學擅長領域:
民事案(星洲日報/大都會)-->

http://mykampung.sinchew.com.my/node/15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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