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19, 2008

汽車減稅未獲回扣

汽車減稅未獲回扣可發律師信追討 2008/05/02
兩年前買車多付6000令吉,汽車公司至今仍未歸還。
⊙柯偉東說,他2006年1月訂購一輛入口車,當時車價為11萬7000逾令吉。他指出,當年3月,政府宣布降低汽車入口稅,其訂購的車輛也降至11萬1000令吉,降了6000令吉。他說,車子的成交價是以註冊當天的行情為準,因此他便向該汽車公司經紀查詢,何時可以歸還這筆差額。“他說,他們會經過總公司退還。”柯偉東說,他每隔一兩個月都會致電該汽車公司查問,惟得到的回應都指,總公司還沒有收到政府那邊的稅務回扣,還不能退還這筆錢。他說,如此拉扯至今已兩年,他都還沒有收到這筆款項。
★有關公司經理指出,由于事主當年是以車換車(trade in)的方式,向他們訂購新車,而並非完全以金錢交易,因此令此事變得比較複雜。他指出,當年汽車跌價,是全部入口車都跌,當然也包括事主賣給他們的汽車,而這筆差額又由誰去承擔呢?“我們早已經將差額退還給以金錢交易的顧客。”他說,他們公司是標榜以顧客為本,會很關注顧客的投訴。他指出,他們很有誠意與事主商談,並打算于一週內聯絡事主,冀雙方能夠達成協議。“在這事上,無法說誰對誰錯,最重要就是我們與事主之間,能夠達到共識。”
賴志豪律師說,事主可以請律師發律師信給該汽車公司,追討回6000令吉的差額。他說,事主可以限定該公司必須在一個期限內給予答覆,若該公司逾期也沒有回應,事主可以將此事帶上法庭解決。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