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2, 2010

取消婚宴欲取回訂金 酒家有權不退還 (China Press)


2008/10/08


為兒子婚宴預訂酒席,但因爾后有事取消婚宴,卻拿不回訂金,事主大感無奈!

⊙來自古晉路的黃先生指出,兒子將于年尾舉行婚宴,他在5月到本地一間著名酒家為兒子預訂30桌酒席,並當場繳付2000令吉訂金,當時仍未決定餐席配套款式。

他說,由于間中發生了一些問題,他在9月20日致電酒家,告之必須取消婚宴。豈料,對方告知無望取回款項,除非他可找到其他人士頂替。

對此,他倍感不滿,並直言他已提早通知酒家,對方理應有足夠時間,由他人頂替所取消的訂單空缺。

“若只扣除總數的20%-30%,我還可接受,但不能接受全數扣除,這對我不公平。”

他想知道,本身是否有機會取回部分款項。


★酒家發言人指出,根據公司條例,除非客戶提早半年通知,否則訂金將全數做廢。

“我們開出的收據也清楚寫明,款項不會被退還的字眼。”

他說,當接到這訂單時,他們確實很高興,希望事主兒子婚宴成功舉行,無奈事主在事后取消訂單。

“我們在此事件,已做出極大讓步,願意讓事主找人頂替其預訂的空缺,以退還訂金。

他再三強調,這是公司的條例,他們只是依序行事,希望事主了解。



賴志豪律師披露,在上述情況下,即使事主向酒家提出法律訴訟,贏面非常低。

他指出,一般上,儘管后者提前通知酒家,酒家是有權利不退還訂金予已預訂酒席的訂戶。

無論如何,若事主仍想討回該筆2000令吉款項,他建議事主把此事帶上小數額賠償法庭,讓法官裁決。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