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0, 2012

僱主迫買產品扣佣金 員工可依合約追究責任 (中國報熱線 29/03/2012 15:46)

雇主是否有權力要求員工購買產品?

 ⊙陳小姐指出,她在一家美容院上班,可是雇主卻強迫她購買公司的產品。

 她說,除了強迫她購買產品,公司更要求她達到業績,否則將扣除她一半佣金。

 她指出,當初在面試和簽雇用合約時,雇主並沒有注明員工必須購買公司產品,也無注明若達不到業績,將被扣除一半的佣金。

 陳小姐想知道,雇主是否有權扣除她的佣金和強迫她購買產品。

★賴志豪律師

 若陳小姐所簽的雇用合約無注明若員工達不到業績,則將扣除一半的佣金或必須購買公司產品等的條件,那么陳小姐的雇主就已經毀約,事主有權向雇主追究法律上的責任。

 另外,若陳小姐欲離職,那么,她也必須按照雇用合約里注明的條規和程序來辭職,否則一樣構成毀約罪名。

source: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30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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