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6, 2008

蔡添強咬傷警員案‧7月24日過堂



(吉隆坡)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咬傷警員”案件於今日(週三,18日)在第三推事庭過堂,鑒於該庭已由新推事接管,蔡添強則要求原任推事繼續審訊此案,因此案件訂於7月24日過堂。


蔡添強咬傷警員的案件於4月16日首次審訊,迄今傳召一名證人即首席警長沙查里,但該庭原任推事塔斯敏已擢昇聯邦法院擔任首席主簿官,而該庭則由新推事莫哈末法茲接管。


蔡添強代表律師賴志豪指出,辯方則要求此案由原任推事塔斯敏繼審。


新任推事莫哈末法茲則表示,辯方必須致函聯邦法院,以通知推事塔斯敏有關事項。


推事莫哈末法茲擇定此案於今年7月24日再度過堂。


45歲被告蔡添強於2007年12月11日,在代表淨選盟前往國會呈交備忘錄,遭到警方逮捕時蓄意致傷當時正在執行任務的伍長羅賽迪,抵觸刑事法典332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決監禁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蔡添強於今年1月11日首次被控時否認有罪,法官批准以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


光明日報‧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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