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21, 2008

法官:議員應妥善安排‧出席國會非缺庭理由 (星洲日報‧2008.07.14)

2008-07-14 19:15

(吉隆坡)法官表示,國會議員不能以出席國會會議作為缺庭的理由,身有法庭案件的國會議員,應該做出妥善安排。

2名國會議員因為要趕到國會,準備支持反對黨提呈的不信任首相動議,而無法上法庭,結果法官提出上述看法。

淨選盟案被迫展延

峇都國會議員蔡添強和巴東色海國會議員哥巴拉克里斯南等共18人,涉嫌去年11月10日參與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大集會被控非法集會案件,原訂今日早(週一,14日)審訊,但由於蔡添強缺庭,哥巴拉克里斯南趕著離開法庭,以及其餘被告的主要律師哈尼法缺席,導致法官羅扎娜被迫將此案展延至7月18日過堂。

羅扎娜語氣溫和地說,她並沒有強迫蔡添強出庭,但其辯方律師賴志豪應提早表明,而不是被問及時以蔡添強仍在途中為理由,混淆法庭人員。

她不解哥巴拉克里斯南為何來到法庭卻立即要求離開。她認為不管被告以甚麼理由,即使是國會議員也不能以出席國會會議作為缺庭的理由。

哥巴拉克里斯南說,他和蔡添強週一必須出席國會會議支持重要的動議,並要求法官將此此案訂在非國會會議召開期間。

他向法官保證將盡快聯絡其代表律師卡尼森,並確保後者在過堂日當天出庭,否則將聘請其他律師。

不過,法官認為這未必方便其他被告,她不希望此案再次展延,大批被告來到法庭卻因部份被告和律師缺席而影響審訊,浪費法庭資源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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