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遲交屋,屋主在未獲得賠償前已脫售房子,事后可否再向發展商追討有關賠償?
⊙何志雄指出,其客戶為了償還債務,以一間公寓單位抵銷債務,本身也接受這項獻意。
他說,發展商延遲3年交屋,根據合約註明,發展商必須在6年內賠償屋主。
“我在取得房屋鑰匙的兩年后就脫售該單位,發展商多年來也沒有做出任何賠償。”
何志雄說,朋友則入稟法庭向發展商索取賠償,並取得勝利。
“以我的情況,我可否有權向發展商索取賠償?”
★賴志豪律師
由于何志雄情況比較複雜,必須在詳閱其合約后才可作出明確回答,但從基本層面來看,何志雄已出售房子,他沒有權力向發展商索取賠償。
不過,他可以嘗試通過法律途徑向發展商追討有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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