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1 09:33
律師您好:
我與合伙人因生意糾紛而對簿公堂,經過7年後,法庭宣判我勝訴,對方必須償還我逾40萬令吉。
然而合伙人表明,他只肯償還12萬5000令吉給我,不過我拒絕其要求。
1)我想拍賣合伙人的雙層排屋,以作為償還欠款,該屋是對方以夫妻連名購置,惟對方刻意將屋子轉讓給妻子名下,我可以分得合伙人“一半”的屋子嗎?
2)合伙人另有一間雙層排屋,他似乎早有“預謀”,將此屋抵押給銀行,我可否從銀行手中取回該屋子,然後進行拍賣?
3)合伙人也擁有一間店鋪,不過據悉合伙人通過一間公司,刻意凍結這間店鋪,以免被我拍賣,請問我該怎麼做?
4)若這間店鋪真是遭人凍結,我應如何處理此事項?
5)對方尚拖欠我28萬令吉,我可以入稟法庭,判他入窮籍嗎?
陳先生
雖拖欠債務
民眾無權拍賣他人產業
賴志豪律師解答:
陳先生持有錯誤觀念,雖然合伙人拖欠他債務,不過他無權拍賣對方的產業,只有報窮局與銀行才有權進行拍賣。
陳先生可入稟法庭申請庭令,將合伙人列入窮籍,而報窮局將涉入其中,在兩年內分配合伙人所有產業,然後再進行拍賣。
若合伙人依然拖欠銀行貸款,或將產業抵押給銀行,則將優先獲得賠償,因此當局在拍賣其產業後,會先償還銀行的債務,然後才分配餘款予陳先生。
合伙人妻子財產不受影響
不過,合伙人妻子的財產是不會受到影響。舉例,假設報窮局拍賣合伙人產業後,獲得80萬令吉,扣除銀行30萬令吉債務,剩下50萬令吉。
在50萬令吉中,合伙人妻子有權獲得一半財產,即25萬令吉,因此陳先生只能獲賠25萬令吉的餘款,以此類推。
換言之,陳先生無需追究合伙人有甚麼產業,對方的店鋪是否真的遭凍結,這些事項並不重要,一切交由報窮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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