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7, 2010

賴志豪:提昇動物保障‧虐待動物應重罰 (Sin Chew Jit Poh - 2010-06-06 14:13)


(雪蘭莪‧安邦)青年律師委員會主席賴志豪,促請政府修改動物法令,對虐待動物者加重刑罰,以提昇動物的保障。

他透露,根據保護動物法令,人們不能奪取動物性命,也不能虐待禁錮動物,然而若人們虐待動物,也只是被罰款200令吉。


“現有的刑罰太輕,因此我們促請政府修改動物法令,對虐待動物者加重刑罰。”


他週六(6月5日)早上出席此會屬下的“動物福利委員會”首次主辦的探訪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活動上也說,動物是生物而非物品,它們就像人類般,擁有喜怒哀樂的情緒,因此人們從小應灌輸小孩愛護動物意識。


他披露,一些國家的動物法令較完善,執法也比較嚴厲,因此動物的權益也比較受保障。


“在動物中,由於鯨魚的智商接近人類,因此澳洲政府提昇鯨魚的地位,賦予如人類般的權益,並曾控告日本實施捕鯨計劃。”


喚醒人們愛護動物
青年律師當義工


吉隆坡律師公會青年律師委員會除了為民請命,也不忘關注動物福利。此會已成立“動物福利委員會”,並首次組團探訪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為喚醒人們愛護動物意識,這群青年律師週六早上放下專業身份,走入動物世界擔任義工,而數名大學法律系學生也參與其中。除了擔任義工外,義工團也捐贈電腦物件、食物與金錢給協會,既出錢又出力,以實際行動給予協會支持。


王慧君:動物不應受忽略


動物福利委員會負責人王慧君表示,律師公會經常為慈善團體籌款,因此她突發奇想,計劃為動物團體籌款。


她指出,弱勢人士無疑應受到關注,然而動物也不應受到忽略,因此此會組團前來協會擔任義工,以喚醒人們關注動物福利。


她披露,本身也飼養4隻流浪狗,在組團探訪協會前,她曾分發7000張傳單給會員,以召集人們參與義工團。


“若活動反應良好,此會將繼續展開義工活動,並舉辦大型活動,為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籌款。”






何謂虐待動物?


1.對於受到監禁的動物,主人無法提供充足的食物和飲水。


2.沒有把受傷、生病或垂死的動物送往政府或私人獸醫所治療。


3.虐打動物。


4.對覓食的貓兒潑滾水或滾油。


5.在市場過度供應時,為降低成本而埋葬或活燒小雞。


6.為了滿足人類的飲食,以殘酷的手段屠殺或殺死動物。


7.鬥雞或置餌引誘雞隻被殺、


(資料來源:大馬獸醫局網站)


備注:所謂“動物”,是指除了人類以外,任何的生物包括獸類、魚類、鳥類、爬行動物或昆蟲,不管是野生或馴服的動物。

星洲日報/大都會‧2010.06.05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