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蘭莪.安邦)一群年輕律師放下繁重工作,趁著今日(週六,6月5日)元首誕辰公共假日,到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當志工,除了親自動手為流浪動物的棲息所打掃外,他們更關注的是動物權益的課題。
這項活動由律師公會青年律師委員會發起,吸引了約30名年輕律師參與,協助清理動物的棲息所、為動物洗澡及帶動物去運動。
不過,這些年輕律師更關注的是動物的“人權”課題,律師公會青年律師委員會主席賴志豪表示,在現有的動物法令下,動物還是被視為“物品”,沒有生命的權力。
他指出,在大馬,用生命的角度來看待動物的意識也不高,這能從法律上的刑罰下此判斷。
據1953年動物法令第44(1)(a)條文,虐待動物者的最高刑罰是200令吉或監禁半年,或兩者兼施。
虐待動物刑罰太輕
“這個刑罰過輕,無法阻遏人們惡意虐待動物,動物法令的刑罰應該更加嚴格,以便提高動物的福利。”同時,他們也不滿保護動物局的執法不夠嚴格,造成許多人不把動物福利放在眼裡,甚至公然虐待動物。
他以梳邦一個狗主人將其狼狗虐死的法庭案件為例,狗主人只是被施以罰款200令吉作懲罰,逃過牢獄之災。
反觀在外國,保護動物的權力意識比較高,他舉例,在澳洲殺害鯨魚是違法的,因為他們認為鯨魚的智商與人一樣,殺鯨等於是違反人權。如果鄰居發現有虐待動物的情況出現,也會即刻通知有關單位,而大馬的民眾普遍不把那當一回事。
發7000電郵號召年輕律師參與
王慧君也是青年律師委員會屬下的動物福利組主任。她透露,律師公會青年律師委員會發起的志工團活動是首次為動物獻愛心,旨在提高公眾愛護動物的意識。
她表示,以往他們的活動多是以老人院或孤兒院為主,而今次到動物防虐協會是新鮮嘗試。
他們共發出7000封電郵,呼吁年輕律師出席該活動,而這些律師都是7年以下資歷的年輕律師為主,年齡介於20多至30歲。
本身也是愛狗之人的王慧君透露,她家裡飼養了4隻狗,全都是她在路邊撿回來的流浪狗。以前,她曾送過7隻小狗來防虐協會,不過因為收容所的空間有限,她也沒有能力飼養這麼多狗,最後只能以人道毀滅的方式結束他們的生命。
“長得黑黑的、不美的狗,都沒有人要飼養,最後只能被人道毀滅。”
青年律師除了出力,也出錢及捐贈食物及電腦用品給動物防虐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