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7, 2012

丧失保护资格?有功应受保障? 法政两界多认吹哨者法令有须扩大 (Selangor Times - 17.8.2012)


(莎阿南讯)揭发国家养牛中心(NFC)丑闻导致人民公正党策略局主任拉菲兹挨告,如同是刮了《2010年吹哨者法令》一记耳光,让公众对“告密者受保护”认知甚有保留与质疑;大马国际透明组织、代议士及法律界对此看法各异,有者认为“吹哨人”举报有功应受保障,提控已坏了政府打击贪污宗旨及令大众信心大失,有者则指法令间需相互制衡,才能免遭滥用。
《雪州时报》针对拉菲兹揭露国家养牛中心案件被控一事,电访法律界专业人士,了解他们对《2010年吹哨者法令》看法,以及政府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改相关条文,确保告密者有更大保障,以贯彻政府矢志肃贪及行政透明的理念。

刘胜权:政府反贪形象受损
大马国际透明组织主席拿督刘胜权表示,“吹哨者”冒着高风险揭露某机构或某人的贪污舞弊事件,理应获得保障;奈何中央政府选择性提控的举措,已破坏执法单位及政府打击贪污形象,这与吹哨者法令宗旨不符。
专业律师立场则是,拉菲兹无法在吹哨子法令下受保护,因为他通过媒体揭露弊案,已不符该法令的基本规条;不过,法律界人士也说,法令之间须有互相制衡作用,才能防止法令遭滥用和寻求“免控权”;同时,也只有在5个执法单位能超越政治及拥有自由处理权 (discretion power)下,吹哨者法令才能发挥功能。
法律界人士也认同吹哨子法令其实无法“完全保护”举报者,尤其是人民一般观念认为警方及反贪会欠缺独立性,因此,吹哨子法令或应拓宽受保障范围,才能见其存在价值。
此外,人民代议士则形容中央政府提控拉菲兹,形同把吹哨者法令和肃贪的决心推向死角,而公众不会再对该法令存有任何信心。
代议士说,尽管拉菲兹连月揭露许多关键资料,但至今只有该中心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被控上法庭,如今甚至反咬“吹哨者”,令人无法苟同。

沙赫占:拉菲兹不符两项要求
大马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主席沙赫占约翰受询时说,站在法律角度来看,拉菲兹并不能在《2010年吹哨者法令》下被保护,因拉菲兹投报并不符2项要求,即(一)非向列明的5个执法单位投报;(二)揭露与其他法令有冲突案件。
他说,据《2010年吹哨者法令》,举报者必须向5个执法机构,即反贪污委员会、警方、移民厅、关税局、陆路交通局投报政府机构或私人公司的不当行为,然而拉菲兹却透过媒体揭露该弊案。
“根据《2010年吹哨者法令》第6(1)条文阐明,若告密者举报案件,其文件受到其他法令保护,例如官方机密法令(OSA),相关人士将不被视为‘吹哨者’。”
他指出,这项法令其实并无法达到保护“告密者”的使命,加上人民直觉得警方和反贪会立场欠中立,即使接到投报也不会着手调查,因此政府应当拓宽举报者的保护范围,让法令达其真谛。

頼志豪:法令之间应互相牵制
此外,执业律师赖志豪受询时认为,为让公众对吹哨者法令有信心及让法令更透明,除了赋予执法单位自由权,同时也应考虑增设多几项条文,清楚列明一名吹哨者受保护范围(包括特殊情况)和执法单位的执法依归,尽管这并非一件简单的事。
“执法单位不能被政治观念左右,若遭受执政单位牵制,这些执法单位的独立性与专业将受社会所质疑。”
他说,吹哨者法令清楚列明何为一名“吹哨者”,即是举报者须向正确执法单位投报,再者,举报者所提供资料是否属实,倘若举报者没符合这些基本规定,就不能享有“吹哨者”的身份。
“拉菲兹当初揭露国家养牛中心弊案时,应选择先向反贪会投报而非透过媒体公诸于世,若他当时选择向反贪会投报,至少还有机会争辩其“吹哨者”的身份。”
他表示不赞同透过媒体举报某些事件的举报者享有“绝对免控权”,毕竟当中或可能涉及其他目的,再说,法令与法令间应要有互相牵制作用,才能避免他人走‘漏洞’逃过司法审判。”

林志伟:符合条文才享有身份
另外,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则说,拉菲兹必须阐明其揭露符合《2010年吹哨者法令》的第2及第6条文,以让他享有吹哨者的身份。
拉菲兹与银行前书记佐哈里因揭发养牛中心丑闻挨告,两人被控涉嫌泄露银行资料和文件,抵触《1989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令》。
中央政府是在去年年头在宪报上公布《2010年吹哨者法令》,此法令主要保护举报者,保密他们的身份丶职位及住址,同时免於民事及刑事法律行动,以及潜在的人身伤害,任何发现舞弊及贪污行为,可安心挺身而出揭露贪污腐败。此法令同时涵盖公共及私人领域。

source: selangor times




房貸文件遲呈銀行被罰款 確認失責方再索賠 (中國報熱線04/05/2012 15:42)

律師遲交房屋貸款文件給銀行,造成后者延遲發款給發展商,屋主被迫承擔逾期利息(Late Payment Interest)。
 ⊙陳小姐指出,早前購買一間房子,其代表律師延遲向銀行呈交房屋貸款文件,造成銀行逾期付款給發展商。
 她說,發展商事后向她發出逾期利息,加上房屋保費共5000多令吉。
 “律師之前不曾通知他未呈交文件給銀行,直至發展商向我收逾期利息,我才恍然大悟。”
 她詢問,本身可否要求律師負責該筆費用,因為律師的失責,造成客人被迫額外繳付費用。
★賴志豪律師
 屋主有權力向失責的一方索取賠償,不過必須確定是誰延誤呈交期限,因為這涉及到多方面如土地局、銀行及發展商等。
 如果從合約角度來看,貸款者有責任確保銀行在期限內付款給發展商,貸款者有責任承擔該筆費用。

source: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316032

遲交屋賠償未獲得已變賣 前屋主索款須依合約 (中國報熱線04/05/2012 15:42)


發展商遲交屋,屋主在未獲得賠償前已脫售房子,事后可否再向發展商追討有關賠償?
 ⊙何志雄指出,其客戶為了償還債務,以一間公寓單位抵銷債務,本身也接受這項獻意。
 他說,發展商延遲3年交屋,根據合約註明,發展商必須在6年內賠償屋主。
 “我在取得房屋鑰匙的兩年后就脫售該單位,發展商多年來也沒有做出任何賠償。”
 何志雄說,朋友則入稟法庭向發展商索取賠償,並取得勝利。
 “以我的情況,我可否有權向發展商索取賠償?”
★賴志豪律師
 由于何志雄情況比較複雜,必須在詳閱其合約后才可作出明確回答,但從基本層面來看,何志雄已出售房子,他沒有權力向發展商索取賠償。
 不過,他可以嘗試通過法律途徑向發展商追討有關賠償。

Friday, April 20, 2012

簽減肥配套.繳費出問題 非書面承諾難追究 (中國報熱線 26/03/2012 16:16)

減肥中心三番四次欺騙顧客。

 ⊙馬小姐指出,她在一家減肥中心簽下了一個減肥配套,當時,對方向她保證,這筆費用可分兩年繳清。

 她說,當她刷了信用卡,對方告訴她若要以分期付款方式付費,只能夠以1年分期付款方式付費。

 她指出,該中心員工當時還對她說,未完成第一項療程不能進行第二階段療程。

 她說,第一項療程未結束時,減肥中心員工竟然向她推銷第二階段療程,經過一番游說,她再次簽下有關療程配套。

 她指出,減肥中心員工也向她保證,一年內能以分期付款方式繳費用,利用信用卡付款后,才說不能分期付款,需一次過繳清費用。

★賴志豪律師

 若馬小姐和有關減肥中心員工,當初定下的是口頭上的承諾,那么就很難再追究這件事情的是非黑白。

 而且,馬小姐簽下有關配套時,應該告知銀行和信用卡公司,且向有關減肥公司索取書面上的承諾。

 馬小姐可以嘗試向有關減肥中心追討法律上的責任,惟口頭上的承諾難以成為證據。

source: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304924

家人工作途中車禍死 家屬可向公司索賠(中國報熱線29/03/2012 15:46)

家人因工作而喪命,家屬該如何向公司追究? 

 ⊙何小姐指出,其家人在工作途中發生車禍而死亡,公司卻沒有替員工購買社險。

 她說,不知該採取什么行動追究?

★賴志豪律師 
 只要何小姐能夠證明其家人是因為工作而喪生,那么她可向其家人的公司索取賠償。

 另外,若何小姐的該名家人的公司有替他另外購買保險,那么何小姐可向有關保險公司索取賠償。

source: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305845

在家開補習班 可向教局查詢 (中國報熱線30/03/2012 15:48)

在家開補習班是否要申請執照?

⊙黃女士指出,她的兒子欲在家開補習班,教導學生課業上的問題。
她說,兒子只想在家開辦補習班,而非如外面的補習中心。

她想知道,這類型的補習是否需要申請執照。

賴志豪律師 

黃女士的兒子若欲在家開辦補習班,可到當地的地方政府或教育局詢問清楚。

另外,若黃女士的兒子也是學校教師,那么他有必要向教育局查詢清楚,因為這涉及合約內容。

source: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306151

事隔2週仍可報警 怒撞親戚車民事刑事可入罪 (中國報熱線 27/03/2012 16:07)

氣憤下開車撞親戚的轎車,報案卻以家庭糾紛為由不受理,自此之后不斷遭親戚恐嚇和威脅。


⊙張女士指出,她于3月初和親戚發生爭執,一氣之下開車撞了親戚轎車兩次。

她說,事后感到十分后悔,與親戚一起去報警,警方卻認為這是家庭糾紛,勸告她們私下解決。

她指出,她過后曾再次到警局去報案,惟一樣不受理。

她說,自此開始,其親戚便不斷威脅、恐嚇她,指要控告她,讓她飽受精神煎熬。

張女士欲知道,事隔兩個星期,她是否可再次去報警、該如何面對親戚不斷的恐嚇及她將承擔法律上的什么責任。

★賴志豪律師

張女士依然可以報警,不過她的親戚有權利以民事案件來起訴她,並要求她賠償。

另一方面,警方或會以刑事罪來起訴她,控告她蓄意破壞他人財產,不過,像張女士這類型的案件,警方通常都會建議事主私下解決。

對于張女士面對親戚的威脅、恐嚇,她也可以起訴親戚,不過,張女士必須出示有關精神方面受到的創傷的程度,由法庭來審判。

Source: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305228

僱主迫買產品扣佣金 員工可依合約追究責任 (中國報熱線 29/03/2012 15:46)

雇主是否有權力要求員工購買產品?

 ⊙陳小姐指出,她在一家美容院上班,可是雇主卻強迫她購買公司的產品。

 她說,除了強迫她購買產品,公司更要求她達到業績,否則將扣除她一半佣金。

 她指出,當初在面試和簽雇用合約時,雇主並沒有注明員工必須購買公司產品,也無注明若達不到業績,將被扣除一半的佣金。

 陳小姐想知道,雇主是否有權扣除她的佣金和強迫她購買產品。

★賴志豪律師

 若陳小姐所簽的雇用合約無注明若員工達不到業績,則將扣除一半的佣金或必須購買公司產品等的條件,那么陳小姐的雇主就已經毀約,事主有權向雇主追究法律上的責任。

 另外,若陳小姐欲離職,那么,她也必須按照雇用合約里注明的條規和程序來辭職,否則一樣構成毀約罪名。

source: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305842

Friday, January 13, 2012

店鋪失竊被指為竊賊 員工可告老板誹謗 (China Press - 29.12.2011)

雇主透過閉路電視錄影帶翻看店舖爆竊過程,一口咬定雇員就是竊賊,讓雇員喊冤。

⊙胡先生是黑風洞某五金店員工,當地治安欠佳,該店于本月24日凌晨被爆竊。

他說,老闆事后第一時間要求與他翻看閉路電視路錄影帶拍下的匪徒干案過程,更一口咬定片中匪徒是他。

他指出,其老闆恫言如果他不自首就報警 

我不曾在有關時間出現在公司,深覺個人名譽嚴受損,現在該怎么處理﹖”

賴志豪律師指出,如果事主在這宗事件上蒙受個人名譽損失,可以起訴雇主誹謗。 

他說,由于雇主是主動者,事主是被動者,如果老闆懷疑事主就是爆竊者,可讓雇主到警局報警,交由警方調查這起案件。

此外,他指事主不曾做過或出現在錄影帶拍攝的爆竊地點,應第一時間到警局報警備案。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280895

買二手屋3+1期限 從合約生效日算起 (China Press - 14.12.2011)

年初購買二手屋,可是至今仍未拿到鎖匙。

⊙盧小姐指出,她于今年初購買的二手房屋,唯直至現在仍未拿到鎖匙,遷入居住。

她說,在4月份時已經付了15%的首期給屋主,6月即收到買賣合約,根據這份合約的3+1期限,新買主理應在4個月后正式遷入,否則將付起法律上的責任。

她指出,可是律師卻在這段期間內,沒有通知她任何進展,每當她致電有關律師樓詢問進展時,對方僅不斷給各種理由敷衍她。

盧小姐亦想知道有關購屋合約,以及程序。

賴志豪律師指出,盧小姐的買賣合約詳細內容,只有她的負責律師最了解,故建議她向負責律師詢問。

他說,有關的3+1期限,得視乎合約上注明何時開始生效,從生效日期開始算起。

他指出,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條例,所以買賣合約的內容或許會不一樣。

他說,一般上,律師沒有規定的責任必須通知購屋者有關購屋的一切進展,除非是購屋者特別要求。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277036

試用期新人是“公司員工”嗎? (Sin Chew Daily - 19.12.2011)

試用期新人是“公司員工”嗎?

我是一名職場新人,請問在工作試用期間,我是否屬於“公司員工”?若公司辭退我,是否也須預先給予通知?我能否與一般員工享有同樣的權益?

試用期職員享同等權益與法律地位

賴志豪律師解答

這是法律灰色地帶,不過在法律上,即使是試用期職員,也應是公司的一分子,並與其他一般員工,享有同等權益與法律地位,例如享有公積金與社險福利。

至於若公司辭退前,是否須給予預先通知,則胥視聘雇信(Employment Letter)內容。

賴志豪律師檔案
學歷:英國倫敦大學
擅長領域:民事案(星洲日報/大都會)

http://mykampung.sinchew.com.my/node/170400

遇攫匪最好遭詐騙轉賬老千戶頭‧該如何取回款項? (Sin Chew Daily - 25.11.2011)

遭詐騙轉賬老千戶頭‧該如何取回款項?

由於我被電話詐騙集團,因而轉賬至老千的銀行戶頭,我在獲悉上當後,即向警方報案,並向銀行提呈報案書,以索取回款項。

不過,銀行經理卻表示,由於銀行無取得庭令,加上這是一宗刑事罪,因而不能直接從老千戶頭退還款項給我。我該如何才能取回有關款項?
朱先生
賴志豪律師解答
朱先生無法通過銀行取回款項,他必須聘請律師,通過民事訴訟案取得庭令,凍結老千的銀行戶頭,以免對方從戶頭提款。

較後,朱先生可申請第二份庭令,找出老千的身份,然後向對方索取回款項。

賴志豪律師檔案
學歷:英國倫敦大學
擅長領域:民事案(星洲日報/大柔佛)

律師:播性愛短片者‧是否提控由總檢察署決定 (Sin Chew Daily - 24.3.2011)

律師:播性愛短片者‧是否提控由總檢察署決定

(吉隆坡24日訊)執業律師賴志豪針對“疑似反對黨領袖性愛短片”的課題說,在公共場合播放色情影片肯定已觸犯法律,不過,播放者會否被控上庭,胥視總檢察署的決定。

他今日對星洲日報說:“警方完成調查後,會把調查報告呈交給總檢察署研究,若後者認為有足夠證據成立一個案件,就會控告涉及者,若總檢察署認為證據不足或案件不成立,則不會有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他指出,若“拿督T”3人組,以吹哨者法令尋求保護,指稱他們是為了揭發真相及維護公眾利益才播放短片,並不會有太大成效。

“吹哨者法令可保護沒犯罪前提的告密者,它不能‘赦免’告密者罪行,若要揭露真相,他們應該直接把短片交給警方調查,而非邀請媒體觀看。”

他認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292條文(散播猥褻書籍等)下的“公開展示猥褻物”條文調查“拿督T”邀請媒體觀看性愛短片一事,會對調查及搜證工作比較有利,因這是證據確鑿的事。

“若警方以‘擁有猥褻書籍或其他猥褻物’調查則會比較困難,因為你無法證明該短片是誰所擁有。”

星洲日報.2011.03.24

http://tech.sinchew-i.com/sc/node/197807